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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洁液出口海运订舱报关

发布:2023-09-15 16:52,更新:2024-09-14 07:03

广州清洁液出口海运订舱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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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形式:限量危险货物一般须采用组合包装,首先要把危险货物放入内包装,然后把内包装再放在合适的外包装里。

2、包件重量:一般来说单个包件(暨外包装附加内包装及危险货物)的总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特殊情况下,如果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陶器或塑料等易于破碎或穿孔的材料,单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


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

2、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

3、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

4、内包装的Zui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5、外包装的Zui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6、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

7、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

8、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

9、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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